山西省锅检院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一)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本院获准从事以下检验检测工作:
(1)GJ2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2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
(2)GJ3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9.82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
(3)GJ4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45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
(4)GD2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2MPa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
(5)GD3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9.82MPa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
(6)GD4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45MPa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
(7)RJ2 球形储罐监督检验;
(8)RJ3 第三类压力容器监督检验;
(9)RJ4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监督检验;
(10)RJ5 氧舱监督检验;
(11)RD2 球形储罐定期检验;
(12)RD3 第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3)RD4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4)RD5 氧舱定期检验;
(15)RD6 铁路罐车定期检验;
(16)RD7 汽车罐车(低温、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
(17)DJ1 长输(油气)管道监督检验;
(18)DD1 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
(19)DJ2 公用管道监督检验;
(20)DJ3 工业管道监督检验;
(21)DD3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
(22)DJ4 管道元件监督检验;
(23)KJ1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管道元件监督检验;
(24)FD1 整定压力小于10MPa的安全阀定期校验(含在线校验);
(25)FD2 整定压力小于10MPa的安全阀定期校验(含在线校验);
(26)JD1 发电锅炉的水质
(27)JD2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水质定期检验;
(28)PD3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29)PJ1 各类气瓶监督检验。
(二)经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危险化学品容器检验。
(三)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查确定可从事锅炉能效测试工作: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
(四)经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可从事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五)经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可从事下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锅炉司炉人员、水处理人员、气瓶充装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氧舱维护保养人员、压力管道巡检维护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
(六)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审查,批准本院评审机构可开展以下鉴定评审工作:
1. 设计单位
压力容器:D级;
2. 制造单位
锅炉:D级、 压力容器:D级;
3. 安装改造单位
① 锅炉,② 压力容器,③ 压力管道GB类、GC类(限GC2级、GC3级),GD类(限GD2级),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乙级;
4.充装
① 移动式压力容器,② 气瓶。
(七)其它项目
组织或参加有关部门委托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及技术咨询服务。